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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年终奖是人人关心的话题。本指望拿到年终奖金回家过年,可公司却突然宣布,年后上班一个月满后才能领到奖金。企业的顾虑是:担心员工返乡后不回来。那么如何看待企业缓发年终奖 防跳槽这个问题呢?
每年年末都是员工跳槽的高峰期,造就如此现象产生的原因很多,有员工自身的因素,也有企业的因素。根据《劳动法》第46条规定:年终奖金是用人单位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属于合法劳动报酬的范畴。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那么离职劳动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未规定,但事实上已发“年终奖”,用人单位也必须向离职劳动者发放。从司法实践上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均同样会支持此类离职劳动者按照在岗时间,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且新进入、未满一年的劳动者确已付出相应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约定或比例向其发放“年终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为此,企业为防止员工跳槽,缓发年终奖的做法换句话说就是拖欠员工工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除了利益之外,导致员工跳槽的原因还有其他的方面,如他们认为该公司不适合自己的未来发展目标规划,想重新换个行业重新拟定职业规划,这样,就算企业想尽办法去留住员工,也留不住员工的心。换句话说,如果跳槽的心态萌生,企业如果用刻薄的方式牵绊员工,不但员工不领情,还会产生厌恶的情绪。
“企业要留住员工就要拿出自己的诚意,用推迟发放年终奖的方法要挟员工,不仅于事无补,还会激起员工的逆反心理,搞不好弄巧成拙,加速了员工的流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以“不在册”或即将跳槽为由拒发年终奖,“是侵权行为。”
因此,综上所述,企业缓发年终奖 防跳槽这种行为完全是不靠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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