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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论文--西部十二省(区、市)农村综合调查

2022-10-09 78jz.com 热度:988

      1、土地资源西部地区按农业人口平均,人均耕地只有1.49亩。这一结果与农户问卷的结果完全吻合。汇总农户问卷,西部地区农户承包土地户均8.4亩,人均1.8亩;其中户均耕地6.96亩,人均耕地1.5亩。

   问卷显示出西部农村耕地面积迅速递减的趋势。2000—2002年,12省人均耕地分别为1.67亩、1.55亩、1.49亩。人均耕地减幅分别为7.2%、3.9%.耕地面积大幅度减少,除了退耕还林、还草等因素以外,西部大开发建设用地是重要的原因。调查结果告诉我们,西部人均耕地已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四川、云南、贵州等省的人均耕地已经低于0.8亩的警戒线。这种状况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2、农业机械装备西部农村实际拥有农业机械呈现增长趋势,12省平均,2000—2002年村均农业机械分别是70.4、73.3、83.4台,年增长速分别为4.1%、13.8%.拥有农业机械的主体是农民,村集体拥有的农业机械越来越少,除了发电、抗旱等具有公共性质的大型机械设备以外,其它机械主要由农民购置和拥有。

   典型调查表明,在一些地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水平低,导致农户追求机械配置的小而全,农业机械出现了过剩的情况,目前机械设备大部分闲置。这一结果警示我们,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预防单位面积机械投入过剩的趋势,在农业投入资金严重不足的地区尤应警惕。

   3、农业水利西北农业、农村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莫过于水。在西北地区进行典型调查,许多地区年均降雨量大多在300毫米左右,有的地方不超过50毫米,而年蒸发量却在1000毫米。因此,干旱是西部尤其是西北地区农业生产的主要灾害。问卷显示,2002年,在村均实际耕地2352.6亩的面积中,有效灌溉面积只有1228.8亩,仅占总耕地面积的52.2%.西部农业受制于水的局面短期内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

   令人遗憾的是,西部农民自组织的程度差。典型调查和问卷都证明,原依附于村民委员会的“村经济联合社”之类的经济组织已经解体,具有股份合作或劳动合作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也极少生成。397个样本中只有11个村成立了农民经济组织或专业协会,占样本总数的2.7%.  4、村庄组织农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作为村庄的政治资源,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十分重要的作用。问卷显示,西部12省(区、市)样本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组织健全,村党支部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各1人,委员3—5人构成,党支部成员村均4.9人,其中与村民委员会交叉任职1.8人。村民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各1人以及3—5个委员组成,村委干部村均5.8人。其中1.8人由村党支部的成员兼任。两项合计,平均每村约9名“村官”。村民小组平均每村8.03个,小组干部10.2人。加总起来,平均每村有村、组干部18.5人。若按照村均1580人计算,村民与村组干部的比例为85:1.显然,“村官”比例过大,这是农民负担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5、农民希望建立合作经济组织调查表明,农民有比较强烈地建立合作经济组织的愿望


   1、村办企业西部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缓慢。2000—2002年,包括家庭作坊式的企业计算在内,西部12省村均办企业由8.5户增加到10.3户,村均从业人员由64.7人增加到76人,平均每企业仅7人左右。这些企业绝大多数是农户私人企业。集体办企业村均只有0.7户,从业人员29.6人。应该说明的是,村办企业从业人员中的相当多数都是兼业农民。

   2、村庄农业产值、村集体收益、债权和债务村集体收入和支付能力弱小,债务比较严重,是西部农村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西部农村村均年末拥有资金总量94万元,但可支配资金只有11.4万元。村均债权17.5万元,其中本村农民应收款10.6万元,占60.6%;集体债务村平均24万元,其中欠银行18.3万元,占76.3%,欠农户集资款和高息存款4.5万元,占18.8%.村集体债权主要表现为农户应收款,无非是农业税费和其它负担;村集体的债务,主要是拖欠银行的贷款。现实农村“集体—农户—银行”之间形成了一个“新三角债”。

   3、农民流动和土地抛荒2002年,西部地区平均每村向省内、外流动人口合计248.3人,占村平均总人口的15.7%、村平均劳动力的32.1%.但近三年农民向省内、外流动基本上维持在同一水平上,呈现出一种相对静止、稳定的状态。从分省情况看,2002年村均向省内外流动人口,广西最多603.6人,四川次之322人,**最少75人。

   农村人口流动,直接产生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需求。但是,土地收益率逐渐降低,加上流转对象和程序上的制约因素,出现了土地抛荒现象。受访农户对“你村有无抛荒的土地”的回答,比较直观地显示了西部农村土地抛荒现状及其原因。


   截止到2002年6月底,西部12省(区、市)通公路的自然村达到79.1%,通清洁卫生水的自然村达到71.8%,通电的农户比重达到98.0%,通广播电视的农户比重达到82.8%,通电话的农户23.9%.可以认为,这是我国西部地区农村自建国50多年所取得的翻天覆地的变化。西部总体上进入了小康社会,西部大开发为西部农村向更加宽裕的小康社会迈进奠定了基础。

   学校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是社区发展的重要指标。西部农村学校村均1.16所,教师14.9人,学生273.6人,卫生所1.5所。与东部和中部两村或多村合一校的布局相比较,显得过于分散。西部农村基本一村一校,有的一村两校,学生生员不足。

   农民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到2002年6月底止,西部农村户均住房3.92间。住草房的农户逐年减少,村平均由2000年的9.2户减少到2002年的7.7户。 




   西部农民收入的调查是从村集体和农户两个层面进行的,因此形成了两套数据。2000—2002年,西部地区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499元、1551元、1663元(预计),2001年增长幅度3.5%、2002年预计增长幅度7.2%.这一组数据还说明,近两年来,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主要是打工和当地的劳务收入)收入是西部农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2001、2002年分别占人均纯收入的69.2%、87.3%.西部农村家庭经营性收入增加与西部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有极大关系。退耕还林还草,长江、黄河流域和北方地区的农户退耕1亩耕地,可以分别获得粮食(原粮)150公斤、100公斤,以及补助现金20元和50元种苗费,尤其是牧区,牧民退耕还林面积较大而有收入的规模效益。退耕补贴已经成为牧民家庭的重要收入来源。[作者2002年4月在青海一牧民家调查,该牧民2001年退耕还草24亩,按200斤原粮和20元补贴计算可以获得2800余元的纯收入(50元的种苗费未计算在内),占家庭纯收入的10%左右。

   2001年,以农户为单元计算,西部农村户均纯收入8847.2元,人均纯收入1917.1.其中:经营耕地的收入户均2367.1元,人均512.9元,占26.8%;经营“四荒”地、家庭养殖、其它副业收入、以及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0.5%、9.6%、12.5%、29%、4.4%;其它收入占15.8%.


   1、村民自治及其对农民的影响西部农村比较普遍地贯彻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民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所了解”、“比较熟悉”和“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达到了58.8%.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农村广泛贯彻和实施,给农村经济、政治生活带来了重大影响。有46.4%的农民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使农民有权利选举自己的代言人”,“使农民的合法权益更有保障”,“使农民的生活与村委会联系更加紧密”。还有52.3%的农民认为村民自治后没有带来影响和变化,原因在于:一些村庄的选举流于形式,伤害了农民的民主权利;一些地方的选举实际上被乡(镇)控制,“村官”还不能够真正对选民负责;一些村庄仍然是“书记说了算”,农民对选举村委会主任的“兴趣不大”。
   2、农户的经济地位对政治民主的影响我们一直认为,在封建家族势力和地方黑、恶势力受到极大打击和遏制的现代社会里,农户的财产权利和经济能力,在事实上决定着村民的政治和社会地位。没有一定的财产和经济实力做基础,在乡村社区就不会有地位,那些相对贫困农民的“一票”往往显得软弱无力;相反,“财大者气粗”,他们往往在社区决策中起决定性作用。但问卷显示,乡村最有权势的是“在乡村工作的干部”和“有能人在外边的人”,两项合计占60%,其次才是“有钱人”,占29.6%;认为“大姓望族”决定其在社区地位的人只有5.7%.考察受访农户本人在村庄的地位,有53.8%的农户认为自己“有一定地位”,43.2%的受访农户认为自己在村庄“没有地位”,自认的主要原因是“太穷”和“读书太少”合计占74.3%.这说明西部农村正在由传统社区向现代社区转变。

   3、村民的选举权从形式上看,村民委员会的干部全部由选举产生,过去依靠乡镇任命村庄干部的时代结束了。但是,真正让农民满意——“候选人由村民提名,实行差额选举,过程公正”——的选举还未超过半数,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选举过程不公正”,“做手脚”、“人为干涉”比较普遍,比例达到26.3%.有61.0%的村民参与选举是“因为选出的干部对我们很重要”。不参加村庄的选举或者“因为有补贴”才参加选举的只有很小的比例。特别要提醒的是,有33.4%的农民因为某些选举不合法而拒绝参加,对于“走形式”、“候选人不经我们推选”、“上面早定好了”、“参不参加都一样”等类型的选举,村民表示了反感。这些非法的选举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农民政治参与的热情。

   4、影响村庄选举的多重因素与民选官相伴而生的是“拉选票”现象的出现。有意思的是,有6.7%的农民“越拉选票、越不选他(她)”,表现出村民政治成熟和对选举的认真,因为“村官”与农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考察村庄选举的过程,分别有57.8%、75.3%的农民经过慎重考虑填写选票和自己亲自投票。但是,村庄选举受家族势力影响还占一定的比例,分别有5.7%的农民按“家族统一的意见”选举“村官”,有16.8%的农民是按“全家统一的意见”选举。在这里,选民没有个人的独立性。同时,村庄选举中也存在随大流的现象,“人家选谁我选谁”的竟有11.6%.

   5、村民的决策参与权问卷显示,有54.1%的受访农户表示被“经常邀请”或者“偶尔邀请”参加村庄的重大问题决策讨论,有23%的受访农户表示“从来不邀请”。需要指出的是,仍有14.8%的受访农户表示虽然被邀请“参加会议,但只是举举手”,对于这种走过场而又浪费时间的做法,有5.4%的受访农户表示“邀请也不参加”。

   6、村民的知情权村务和财务公开是农民最关心问题,也是落实农民知情权和监督干部的重要途径。受访农户所在村庄农民的知情权。从中可以发现,村庄的“政务”、“财务”公开与国家的要求相去甚远,有“只公开财务而不公开村务”的,有“公开财务但并不经常”的,“有问题的不公开、无问题才公开”的,甚至“村务、财务从不公开”的等,都有相当的比例。

   7、农民对“村官”的评价及其监督农民对“村官”的评价为“一般”、“满意”、“很满意”之和占受访农户的76.1%,表明民选的“村官”基本取得了农民满意。但仍然有21.8%的受访农户对“村官”表示“不满意”和“很不满意”。进一步考察选民对于这些不满意的“村官”是如何制约和监督的?结果表明,39.5%的农民选择“向乡镇反映”,有31.4%的农民表示“没有办法”。这一方面说明乡镇在事实上仍然“主宰”着村委会干部的“任免”,另一方面说明农民还不清楚或者不习惯使用监督和弹劾权力;只有33.1%的农民表示,“联络村民要求村干部改进”,11.1%的村民表示“将他弄下台”。当村干部有重大过失时,有45.7%的村民选择了运用弹劾权维护自己的利益,有21.2%的农民表示会“写信告他”。但我们同时感到,农村基层民主中存在一些非法参与的形式。

   8、农民对“村官”处理乡村关系的行为要求问卷显示,在村庄自治的条件下,村民希望民选的“村官”能够真正成为自己的代言人,能够“抵制上级不合理的负担”,同时也能体谅“村官”“想抵制但不起作用”的难处;当村民利益与**任务有冲突时村民希望“村官”“维护村民的利益”,同时“完成**任务”,表明了当代农民对“村官”社区管理能力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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